成都郫都区律师为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疑难案件

为什么白癜风要光照 http://m.39.net/news/a_9208433.html

成都郫都区律师为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疑难案件承租方成功维权

**仲裁委员会(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袁**与被申请人成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年6月24日所签《(0624号)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于年8月25日依法受理了上列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

本会受理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为独任仲裁员,于年9月11日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详细审阅了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答辩和有关证明文件,于年9月23日、年11月26日两次在**开庭。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分别作了陈述、举证,回答了仲裁庭提出的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陈述了最后意见

因调解未果,仲裁庭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仲裁规则》之规定,作出本裁决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

案情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申请人述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6月24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0624的《租赁合同》(下简称“《(0624号)租赁合同》”),内含《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交纳了设备租金元,但被申请人无法保证交付的设备能正常使用,也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回收产品,被申请人的严重违约行为致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同时,申请人也发现被申请人已经因为类似案件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申请人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无法履行合同。为此,申请人于年8月4日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租金元并赔偿损失,但被申请人不予回应。故提起仲裁,请求裁决: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6月24日订的《(0624号)租赁合同》合同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元(其中设备租金元,其他款项元);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元;4.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未答辩。

举证、质证及仲裁庭认证情况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证明双方仲裁主体适格

第二组证据:《(0624号)租赁合同》(内含《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证明:年6月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0624号)租赁合同》一份,包含《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目的是被申请人出租设备及提供原材料申请人,并保证向申请人交付的设备能正常使用与生产成品袜,被申请人负责对申请人产品制作工艺,设备上门安装调试和生产技术培训,申请人负责为被申请人加工成品袜,价格1.2元/双,被申请人在租期内保证申请人有订单可做及供应原材料

第三组证据:编号的《收据》一张、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atianwua.com/xwgn/863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