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日期:-05-16
百万元受贿款竟然放在高档洋酒盒子里?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道某经济社原社长李某接受调查时悔不当初。记者昨日从海珠区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海珠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万元予以没收。项目负责人送出“高档洋酒”时任海珠区昌岗街道某经济社社长李某的家里曾摆放过一些高档洋酒包装盒,不知情的人以为李某突然有了收藏洋酒的爱好。实际上,这些盒子是工程项目负责人王某为及时拿到工程尾款而送给李某的“礼物”,里面放的并不是酒,而是一沓沓百元钞票。年4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海珠区纪委监委发现了李某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核查组对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年8月13日,李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珠区纪委监委介绍,李某的受贿之路是从掌握经济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关键权力开始的。年10月至年3月,李某连续两届在经济社社委会、社员代表大会中被选举为经济合作社社长,负责经济社全面工作,其中有一项职权就是审批支付经济社内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工程尾款。送出高档洋酒盒的王某,正是中标年该经济社社员大楼及肉菜市场项目的负责人。年上半年,项目竣工验收后,王某多次联系经济社要求支付万元工程尾款,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该款项还未审批完成。王某得知掌握审批决策权的是李某,便计划疏通关系。然而李某却突然主动联系了王某,言语中暗示自己最近手头有点紧,希望能向王某借款万元。王某对李某的“借钱”行为心领神会。为尽快拿到工程尾款,王某打电话邀请李某到社员大楼工地,将万元分别装入12支洋酒盒,放入一个枣红色大酒箱中请李某“品鉴”。李某悉数收下,但依然没有尽快签字结算工程款,于是王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分两次送给李某共35万元。经济社社长领刑一年九个月“手里有了这个权力就想拿点好处,我并不缺钱,收的钱堆在家里一段时间都没拿出来数,是我自己在思想上出现了错误……”接受调查时李某悔不当初,却为时已晚。海珠区纪委监委调查组成员分析,“李某受贿犯罪行为背后既有自身法纪意识的淡漠、行使权力过程中监管的缺失,也有经济(联)社内逐利风气的推动。”据调查组介绍,李某的受贿心理在该经济(联)社内并不是个例。为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结算工程款项过程中打通关节,王某曾多次给予经济(联)社内多名干部购物卡与节日礼金,在这些与李某同案查处的干部中,有的麻痹心理作祟,认为“过年过节收点礼物是小事”;有的心存侥幸,以为“只要不因为收钱影响工作就没有关系”,村社干部长期浸淫在这种逐利风气之下,终承受伸手被捉的恶果。今年1月7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万元予以没收。“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工程项目建设秩序,损害了经济社社员及工程项目承包方的利益。同时暴露了部分经济(联)社在权力监管、风气引导方面的不足,需要引起警惕。”海珠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监督推动筑牢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等交易管理防线。(记者:张丹羊通讯员:吴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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