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0点发布第期?
课后服务能不能按周收费?诉求编号:NP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依据《建瓯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瓯教〔〕号文件精神,学校应通过家长委员会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费用。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采用“一校一案”多样化的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学校除通过社会捐助资金、学校公用经费解决课后服务所需的部分经费外,还可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测算商定并公示后,向自愿申请参加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费。原则上参加“午托”或“傍晚托”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按每生80元/月的标准(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向学校家长委员会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按学期一次性缴纳,因故中断接受服务的,按月结算费用,未接受服务月份的收费统一在学期末通过家长委员会退还家长。感谢您对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