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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市级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63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司〔〕号)、《南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7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部规范性文件的3项证明事项,保留《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3部规范性文件的15项证明事项,暂行保留《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等3部规范性文件的16项证明事项。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涉及的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将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对于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请实施单位逐项列明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并及时公布。
对于暂行保留的证明事项,责任部门要加快有关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对具备条件可以通过政府内部核实和部门间核实、网络核验,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要及时取消。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9月30日
附件:
1.建瓯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建瓯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来源建瓯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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