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路社区居民:
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及审核开始了。现将相关条件通知如下:
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时间:年7月16日——8月16日
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人必须是在佳县规定城镇范围内租房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现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成员、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
2.户籍:申请人需具有佳县城镇户口,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3.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房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下同)无商业或居住用房;未享受过宅基地、保障性住房;且一年内无房产、土地交易或赠予记录(因天灾人祸或有重大疾病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工商局无注册个体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居住在危房的予以优先保障。)
下列家庭不得申请:
1.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原享受租赁补贴现已取消的家庭;
2.政府安置或预计安置的居民不得申请;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包括交纳统筹的);
4.本人无房但其父母或子女在县城或其它城市拥有人均面积超过13平米住房的。
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各位居民准备后需要的相关材料后前来社区填写表格)
1.由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自己准备);
2.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最近年审以后的低保本复印件、低保取钱卡今年流水账复印件、有效婚姻证件(结婚证、离婚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近期一寸照片各一张;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提供单位证明、近半年工资表及流水(申请人自己准备)。
3.租房合同(本人提供或者由县住保中心提供的统一格式的租房合同如附件1)、房东真实性声明(需附申请人与房东拿身份证在租房门牌号前的五寸合照如附件2),以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所在社区领取后自己填写);
4.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诚信承诺书(所在社区领取后自己填写);
5.佳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必须包含夫妻双方的名字)(申请人自己准备);
6.《年佳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所在社区领取后自己填写);
7.申请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佳县开户的)(申请人自己准备)。
注意事项:
1.申请审批表内相关内容均得填写,没有的填“无”,不得空白;
2.提供复印材料均应为A4纸;
3.申请审批表县工商局意见栏由县工商局相关人员在查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注册个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后予以签字盖章;
4.申请审批表县公安局意见栏由县公安局(交警队)相关人员在查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车辆登记信息后予以签字盖章。
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审核条件
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审核时间:年7月15日至年9月15日
审核地点:佳县政务大厅
被审核人来社区前须提供的审核资料及审核流程:
被审核人先到所在社区领取《年度佳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表》(所在社区提供)并按照以下要求如实填写。(《年度佳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表》内相关内容被审核人均得填写完整,没有的填“无”,不得空白,被审核人须对审核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并将其表格内其它需要证明的盖章部门盖章后,携带自己相关材料前来社区进行签字盖章后交往政府大厅。
需要盖章和提供材料内容如下:
1.县工商局意见栏由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核清被审核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注册个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后予以签字盖章。
2.县公安局意见栏由县公安局(交警队)相关负责人在核清被审核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车辆登记信息后予以签字盖章。
3.被审核人在佳县不动产登记局开具无房证明(必须包含夫妻双方的名字)。(被审核人自己准备)
4.被审核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有效婚姻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廉租租金补贴证》原件、最近年审以后的《城镇居民低保本》原件及显示流水的低保取钱折子原件。一、租房合同(所在社区提供)、房东真实性声明(所在社区提供)(需附申请人与房东拿身份证在租房门牌号前的五寸合照),以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审核人自己准备)。
租金补贴入户调查:佳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将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范围、入户了解家庭成员信息及居住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后直接取消补贴。
注意事项:逾期6个月未审核户租金补贴的,暂停发放且退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望各位居民认真阅读通知后,带好相关材料前来社区填写表格,也希望各位居民互相告知,以免错过申请或者审核时间,影响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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