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消协发布2019年典型案例烟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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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时装公司刁难会员──

无理禁止刷卡、强扣卡中现金!

持充值(会员)卡,到专卖店消费,本应随心所欲、啥都可买。可是,正道时装公司的员工却“盘算”歪打、别出心裁,上演一出“大肆圈钱、霸道无理”的闹剧:先以赠送“礼品”、“打折”、“让利”为诱饵,“吸收”会员大额现金,让其尝到“刷卡优惠”的“甜头”。当会员第二次持卡消费时,店员搬出预设“套路”,不准刷卡、强收现金,并美其名曰“完全是让会员多得实惠”!会员感觉被骗、要退余款和利息,店员就露出霸相嘴脸、挥舞收债“大棒”:非要扣除原赠“礼品(金)”和给予让利,且拒绝余款退还利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店员仍借口一堆、百般抵赖。在证据和法理面前,自知理亏、照价退钱。

年5月25日,王女士在烟台某时装有限公司,办理一张充值卡,内存现金元,店员赠送一件小时装。当天刷卡元后,内剩现金元。年夏天,王女士欲购一件元时装。服务员未作任何解释、竟然表示:须付现金、不可刷卡!王女士感到受骗、无法忍受,年3月11日,要求退还卡中余款,却遭拒绝!王女士据理力争,店长才同意退卡,但要扣除多元原“优惠售价”,只能退余元。王女士认为:这是“霸王条款”、纯粹骗人!店长向王女士表示:暂无现钱可退、先回家等待,并将充值卡存在店内,开具收条一张,卡面粘贴一张口取纸,上面书写“”四字。

年4月1日,王女士诉至我局要求该公司:解除办卡合同、全额退回卡中余款。

执法人员立即受理、展开调查。经查、得知,当事双方办卡时未签合同,该公司未明确卡的使用条件;店方所给赠品没有约定实价、已被王女士穿用。

针对如何处理纠纷,当事双方观点差异悬殊、互不相让:一是原给赠品和折扣后让利,是否应该返还?二是卡中余款利息究竟是否退还?如应退还,怎样计算?

店方提出两个办法:第一,扣除赠品等值价款元、退回卡中余款利息89元(依零存零取利率计算)。第二,扣除赠品等值价款元和原给让利元、退回卡中余款利息元(依整存整取利率计算)。

王女士提出三点反驳理由:一是办卡时,店方并未明确赠品实价,且扣除数额过大、与实不符。二是依照零存零取利率计算利息,显然不公。三是店方原给让利,不应扣除。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调查、调解进行中,该公司竟然表示,店员当初未拒绝王女士刷卡。王女士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执法人员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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