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海行舟
作者:周行涛
复旦大医院眼科
上海市眼视光学研究中心
在我国,若论近视,没有比“假性近视”更深入人心。真真假假雾里看花,假作真时真亦假,在我看来,初一”流浪地球体”最能说出近视工作者的心声:近视防治千万条,科学防治第一条,而科学防治路迢迢,需要竭尽全力。
那么,“假性近视“可以治好吗?”假性近视“会变成”真性近视“吗?”真性近视“真的治不好吗?且慢这样问,这些提问的前提是”近视有真假性之分“,而这是一种谬误,是受国内流传半个世纪的”假性近视“说法的影响。”国际疾病分类及手术与操作编码“是医疗科学性、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现,我国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采用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疾病分类与代码GB/T-》,医学科学定义的近视就是近视,与其他疾病诊断一样,无需且也从不强调”真性“,国际ICD-11疾病编码和国内新农合ICD10标准编码也无“假性近视”名称。
那么,“假性近视“一说从何而起呢?”假性近视“是前苏联学者提出,六十年代在亚洲有一定传播,日本学者最早受其影响。在中国,”假性近视“说法的受众较为广泛,不仅仅大众接受,一些临床医生也在此基础上开展过一些”研究“。
在欧美国家,近视研究领域的学者很多,无论发生发展机理还是治疗和防控领域,几乎没有“假性近视”(pseudomyopia)一席之地。是他们对所谓的”假性近视“视而不见吗?不是,是因为科学工作者明白,pseudomyopia是一种现象,一种眼调节现象,在正常眼中存在,在正视眼、远视眼和近视眼中都存在,宁可称为调节性近视,而不主张用有歧义的并可能会误导患者和大众的“假性近视”。年我在波士顿,那时OK镜与近视防控已受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善行天下北京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